一、我院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在2018年4月3日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问题进行追责和处理。
二、将干预案件信息功能模块植入办案系统。在我院干警统一使用的办案系统中,插入领导干部插手、过问案件信息填报模块,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让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无处遁逃。
三、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源上杜绝干预司法活动的现象。
四、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和对四类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权,明确院庭长的监督管理权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并要求全程留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3 1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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