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释明。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同意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根据案情引导分流至诉前调解组织或驻院人民调解组织。2.立案受理。依法及时审查、受理各类起诉、申请执行等及诉讼费收取、核算,办理上诉、抗诉案件受理事宜;立案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流至立案调解、速裁组织或相关业务庭(局)。3.司法救助。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1 1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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