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客观、符合实际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法官队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院各庭室、各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以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题,以牢固树立服务、创新、开放、协调、争先理念为总抓手,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为中心, 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为载体,着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坚持"服务、创新、开放、协调、 争先"的发展理念,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贯穿于长白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指标设置、指标值确定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积极借鉴先进法院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坚持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在破难补短中强弱项、谋创新。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是系统工程,从宏观建立覆盖法院各项工作的指标体系框架到微观规范每项工作流程的各个节点,坚持宏观统筹和微观规范相结合,既考虑法院整体工作的系统性、关联性和衔接性,又考虑重点单项工作的特殊性、针对性和时限性;既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层级法院间的普遍性、共通性,又考虑其特殊性、差异性。坚持以问题、目标、需求和效果为导向,理论研究和实践 探索同步推进。
(三)坚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立足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正确认识大局、精准把握大局、全力服务 大局。 积极出台司法政策文件,与国家、省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同频共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体系。坚持遵循审判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和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强化长白法院审级功能定位,建立科学客观、合理有效的指标体系。在发展指标选择上,选择对支撑基础性工作最关键、对反映提升工作成效最直接、对体现创新创优最明显的标志性指标,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推出亮点;在发展指标分布上,实现覆盖法院各项工作;在发展指标方向上,坚持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相结合,重点加强正向激励引导作用;在指标评价方式上,坚持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坚持指标层级简洁明晰。建立发展指标体系是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抽象概括和提炼,在指标值的设定上,对标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与全国先进法院的工作水平,确定年度发展指标值,合理预留年度工作发展空间。
(六)坚持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建立发展指标体系应当 实现系统随时抓取数据,确保各项发展指标可统计、可监测,考核评价指标可采用、可量化,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客观 性和可操作性。
(三)、指标任务及工作分解
(一)审判执行工作
1、审判公正
(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标值:<2.3%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一审判决结案件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一审判决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改判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发 回重审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不包括刑事案件因取一得被一害人谅解而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判决结案数应扣 除民事特殊程序案件。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2)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 标 值:<0.2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生效案件的质量。
生效案件总数
-减刑假释案件数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公正指标。 改判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发回重审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包括出现新证据等原因。 再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数包括本院和上级法院对本院生效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数。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3)三类重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率
指标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三类重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率=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评查数÷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结案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对于三类重点案件(二审、再审程序中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评查工作的完成程度。通过加强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双向评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三类重点案件在程序、实体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效减少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的数量,通过评查、评析通报,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促进上、下级法院建立类案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案件质量源头治理。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适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 的规定 (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 员库的通知》等制度规范中所确定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其中,改判案件在案件被改判退卷后直接开始案件质量评 查,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应待案件完全结案退卷后开始案件质量评查。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审判效率
(4)结案率
指标值:>9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结案率=已结案件数÷(新收案件数+旧存案件数)
指标价值: 反映法院以案件总量为考察基础的结案效率情况。
指标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季度通报全省法院审判态势工作中的审判效率指标。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5)结收比(季度)
指 标 值:>70%、85%、90%、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收结比=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收结案总量是否均衡的指标,引导法官 季度、年度均衡结案,避免出现"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和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
指标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 报}(年度、季度)中调度督导的审判效率指标。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6)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
指 标 值:76%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在审判资源相对不足的条件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适用简易 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快速解决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率指标。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7)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逾(三)年)
指 标 值:<20件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统计期内距立案时间超过36个月(逾(三)年)未结诉讼案件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久拖不决案件数量,逆向反映法院审判效率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的通报》 (季度)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3.审判效果
(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指标值:89.5%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息诉服判率=
指标价值: 通过当事人或检察院认可一审案件处理结果情 况,反映社会矛盾在一审程序中得到彻底化解的情况,鼓励社会 矛盾尽可能在最初处理程序中予以化解, 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成本。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9)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
指 标 值:<3.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
指标价值:反映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认可、满意情况,反映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生效案件再审审查收案数包括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审查案件收案数 刑事生效裁判申诉审查案件收案数、行政(司法赔偿)生效案件申诉审查的收案数和其他生效裁判是否进行再审的审查案件收案数。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1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指 标 值:32%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数民事案件结案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评价法院通过释明、和解、协调而促使当事人撤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 体系》中确定的审判效果指标。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派出法庭、立案庭
4.执行质效
(11)执行完毕率
指 标 值:32%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完毕率=首次执行案件的执行完毕案件数÷首次执行案件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 保障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 况通报》 (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责任部门:执行局
(12)实际执行到位率
指标值:2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到位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实际执行效果和当事人满意度。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执行质效指标。
责任部门:执行局
(13)执结率(全口径)
指 标 值:88%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结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 (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责任部门:执行局
(14)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指标值:8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效率和执行效果,及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执行质效指标。
责任部门:执行局
(15)终本案件合格率(首次、恢复执行案件)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终本案件合格率=以终本方式结案总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终本案件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
责任部门:执行局
(16)执行信访办结率
指标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信访办结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信访化解工作的完成情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体现执行效果。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斗争中规定的核心指标之一。
责任部门:执行局
(二)司法改革
1.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17)“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
指标值:100%
属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方式:“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率纳入监管"四类案件"数 ÷"四类案件"收案总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案件"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重。
指标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分调裁审” 机制改革
(18)民事诉前调解比率
指 标 值:8%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民事诉前调解比率=诉前调解案件数÷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
指标价值: 反映法院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积极推进 "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非诉解决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及时得到化解的情况。
指标来源:省高院立案庭根据健全"分调裁审"机制工作需要设定的指标。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派出法庭、立案庭
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19)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
指标值:3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中有律师参加辩护的被告人人数÷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被告人人数
指标价值:反映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情况,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
指标来源:中央深改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4.司法公开
(20)司法公开综合评估
指标值:85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得分。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
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智慧法院
1.电子卷宗深度应用
(21)电子卷宗网上问卷投入应用比率
指标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 电子卷宗网上问卷投入应用比率=通过电子卷宗实现网上阅卷的诉讼案件数÷新收诉讼案件总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全国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工作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智能辅助中心
2.微法院(电子法院)应用
(22) 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率
指标值:5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立案率 =使用微法院(电子法院)网上成功立案和网上预约立案的民事案件数÷法院民事案件受理案件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微法院(电子法院)应用和电子诉讼推广的情况,充分发挥微法院和电子法院建设价值,推动全省法院电子诉讼应用。
指标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9年重点工作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3.电子送达
(23)电子送达使用率
指标值:3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送达适用率=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案件数÷案件收案总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覆盖程度和智慧法院应用的情况。
指标来源:根据《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 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智能辅助中心
4.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
(24)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率
指标值:3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率=已完成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智能化建设数÷ 全部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审判业务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 室)的智能化建设程度。
指标来源:根据《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办公室
(四)法院管理
1.审判管理
(25) 优秀庭审、文书、案例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入选最高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年度优秀案例和中国审判要览案例等数量和省高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参考案例等入选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打造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案例的能力。
指标来源: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组织开展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例和参考案例等评选活动中入选数量。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综合调研
(26)学术成果、调研成果获奖(采用)数
指标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学术论文、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或全省法院评比中获奖数量;出版法学理论研究专著数量;理论文章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数量; 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发行的全国性指导丛书采用文章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学术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能力和水平。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关论文、调研成果等征集评选和被全国性指导丛书采用的文章数量。
3.吉林经验
(27)创新、总结吉林经验数
指标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 在吉林法院各项工作中勇于创新、 总结吉林经 验,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受到最高人
民法院院长、省委书记肯定性批示的;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省委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肯定性批示的。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探索创新吉林经验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的吉
林经验,或是受到上述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吉林经验。
责任部门:政治处
4.政务管理
(28)政务标准化建设评价
指标值:完成政务标准化建设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编制涵盖会议管理、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党务监察、警备保障、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后勤财务等司法政务各方面 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政务标准化和政务管理信息化。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的政务管理效能和政务工作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省法院机关2019年度"加强管理年"活动推进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政治处
5.队伍管理
(29)廉政投诉办结率
指标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廉政投诉办结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律师、当事人、案外
人等对法官作风、纪律等方面不满,向本级和上级法院投诉后,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
指标来源: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投诉及办理情况。
责任部门:政治处(审务督查室)
(五)服务保障大局
1.出台司法政策文件
(30)司法政策文件覆盖率
指标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已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应出台司法政策文件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积极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和司法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国家、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精准 对接、同频共振的能力和水平,服务保障吉林经济健康发展和社 会大局稳定。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文件的情况。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1)涉黑涉恶案件发布司法建议数
指标值:3条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发布司法建议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况,体现法官通过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调研,发现有关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3.参与社会治理
(32)发布司法建议数(除涉黑涉恶案件外的其他案件)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调研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 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派出法庭、立案庭
4.环境资源审判
(33)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适用率
指标值:1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 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适用率=环境资源涉林刑事案件适用“复绿补种”案件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审理中,将"复绿补种" 机制作为生态修复司法实践的情况
指标来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5.破产案件审判
(34)破产案件挽救率
指 标 值:1.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评价
计算公式:破产案件挽救率=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中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挽救困难企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效果指标。
指标来源:《2019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六)人民群众满意
1.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
(35)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
指标值:100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 体系》各项工作所赋分值计算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工作在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体系》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
2.群众满意
(36)公众满意度
指标值:80分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有效公众满意度问卷的平均得分。
指标价值:通过吉林法院的外部评价,反映社会各界对吉林法院工作社会效果的整体评价情况。
指标来源: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如省统计局,制定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向不同群体开展对吉林法院公众满意 度调查活动。
责任部门:全院各庭室、部门、审判团队、派出法庭、法警队、立案庭。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1 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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