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2020 年 8 月 2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长白朝 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 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他认为 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应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交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 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 审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抗诉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 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草案 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人民法 院的执行工作。
(八)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协助省法院、省编办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九)做好驻法院纪检、本院监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法律。
(十二)做好本院的财务预算编报,武器、服装、车辆 等专项物资计划,管理及分配。
(十三)做好本院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本院党务、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做好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答复接待涉诉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八个机
构和两个派出法庭,分别为: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办公室) 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立案时电子卷
宗形成、排期开庭、送达以及诉讼费的收取等工作;负责上 诉、抗诉、申诉案件的接收、审查、报送及卷宗调处审批登 记工作;负责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请进
行审查;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信访
案件;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
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 理在我县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负责赃款、赃物的临时保管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除家事审判、道交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协助 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属于本庭业务范围的民事案件时 的相关事宜.
(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环境资
源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裁定案 件;负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报道行政审判工作信息.
(五)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
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案件;依法处置随卷移送的赃款赃物; 执行二审维持和改判本院的各类终审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 定、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事项:执行外地法院移送本院 执行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
书;负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实施工作;对执行异议案件
进行审查;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执行案件时的相关 事宜.
(六)政治部(机关党务、监察室)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
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院法官、其他工作人员人事工 作,协助省法院、省编办新进人员落编、调出(入)信息变 更审批工作;负责全院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晋级、调配、 任免及协助遴选的实施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 审查呈报;负责全院各部门创先评优、表彰奖励及各项活动; 负责书记员、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 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
(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院务工作;负责全院重要
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要、保密、接待、档案等工 作;负责起草院长讲话、综合性会议材料、人大报告等文稿; 负责简报、院志、大事记工作;负责本院经费计划、财务审 计、车辆管理、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档案文书等的管理工 作;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负 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负责刑 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 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
人或者罪犯;负责协助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
冻结或没收等各类执行工作;对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和管理; 接受上级法院对警力的统一调遣使用;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 的其它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
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负责案 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 作;负责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负责落实审判权运 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 务工作;组织撰写调研文章、学术论文。
(九)长白镇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长白镇、马鹿沟镇、十
四道沟镇三个乡镇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道交、民间借贷 纠纷案件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做好与辖区 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 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 开展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道沟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十二道沟镇、宝泉山
镇、新房子镇、八道沟镇四个乡镇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纠纷 案件。做好与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报道
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
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
纳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9 年度部门决算编 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2019 年独立核算机构数 1 个,独立编制机构数 2 个,分 别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警 察大队,未独立核算的原因是因为财政没有独立拨款,没有 独立核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 2371.39 万元,支出总计 2301.70 万
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21 万元,增长 1.14%。主要原因:审判业务需要,公用经费增加;新招录 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371.3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收入
2369.53 万元,占 99.92%;其他收入 1.86 万元,占 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301.7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92.85 万元,占 64.86%;项目支出 808.84 万元,占 35.14%。基本 支出中,人员经费 1094.94 万元,占 73.35%;公用经费 397.91 万元,占 26.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369.53 万元,支出总计
2299.57 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73.81 万元,增长 2.94%。主要原因:审判业务需要,公用经 费增加;新招录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299.5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的 99.91%。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11.68 万元, 增长 21.8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299.5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 面:公共安全支出 2102.28 万元,占 91.42%;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 103.39 万元,占 4.50%;卫生健康支出 33.81 万元, 占 1.47%;住房保障支出 60.09 万元,占 2.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905.12 万元,支出 决算为 2299.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7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1063.26 万 元,支出决算为 1293.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1.6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为追加经费支出,超出预算。
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 2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8.7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3.0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支出是 2018 年年末 结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 391 万元,支
出决算为 316.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82%。决算数小
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9 年年末有结转。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 预算,支出决算为 14.13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
因是支出是 2018 年年末结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 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 108.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3.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
主要原因是 2019 年年末有结转。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 预算为 33.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 100%。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
60.0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0.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90.73 万元,其中:人员
经费 1093.1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 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救济费、 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 397.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 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67.06 万元,
支出决算为 115.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72.25%。决算数大于
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追加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
算为 115.51 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无因公出国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6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5.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8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
费用是 2019 年追加经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51.37 万元。主要是新购置 2 辆公务 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64.14 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的
燃油费、过路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7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主要是 2019 年无公务接待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由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处于省级统管过渡期, 本部门无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7.59万元,比年初预算 减少59.41万元,降低1.3%,主要是年末有结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3.73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 123.73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
有车辆 27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17 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 辆、其他用车 6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 常办案业务需要;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6 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 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 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 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
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
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 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 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 项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入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没置 项级科目的其他项支出
3、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涉外等 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
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
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十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 类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款):反映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草支出(款):反映人民
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 的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 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 疗(款):反映人民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 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 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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