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长 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他认为 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应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交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 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再 审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 抗诉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 结审判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草案 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人民法 院的执行工作。5 (八)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协助省法院、省编办管理法院机构编制工作。 (九)做好驻法院纪检、本院监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 法、法律。 (十二)做好本院的财务预算编报,武器、服装、车辆 等专项物资计划,管理及分配。 (十三)做好本院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本院党务、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做好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理答复接待涉诉工作。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八个机 构、一个事业单位、两个派出法庭和一个党支部,分别为: (一)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立案时电子卷宗形成、排期开庭、送达以及诉讼费的收取等 工作;负责上诉、抗诉、申诉案件的接收、审查、报送及卷6 宗调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案件的繁简分流及民事、行政审 判中的送达工作;负责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多元纠纷 化解及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审理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案件; 审理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程序、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督促 程序等案件;负责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及再审申 请进行审查;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 信访案件;填报信访专用报表、对信访信息进行收集、统计、 分析,作好院长接待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记录工作;报道立 案、信访工作信息,撰写工作调研文章,总结工作经验:及 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 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协助 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赃款、赃物的临时保管工作;报道刑事 审判工作信息,撰写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刑事 审判经验;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负责审理除家事审判、道交案件、民间借贷 纠纷案件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外的其他民事 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属于本庭业务范围的民 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民事审判工作信息,撰写民事审7 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作好基础人民法 庭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 讼、环境资源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 执行裁定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报道行政审 判工作信息,撰写行政审判工作调研文章,及时总结行政审 判经验;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行政案件时的相关事 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执行局 主要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案件;依法处置随卷移送 的赃款赃物;执行二审维持和改判本院的各类终审案件;执 行上级法院指定、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事项:执行外地 法院移送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执行 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实施工作;对 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执行 案件时的相关事宜;报道执行工作信息,撰写执行工作调研 文章,及时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6.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负责: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8 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负责 本院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本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全院法官、其他工作人员人事工作,协助省法院、省编 办新进人员落编、调出(入)信息变更审批工作;负责全院 各类人员的考核、奖励、晋级、调配、任免及协助遴选的实 施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审查呈报及其他级别 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院各部门创先评优、表彰奖励及各 项活动;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 书记员、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年度 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负责全院报刊征订工作;负责 受理对我院各部门及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违反 审判、执行及其他纪律的行为;负责对违法违纪或被追究错 案责任的干警的党纪政纪处理;督查本院各项制度、纪律及 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 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洁勤政 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落实软环境建设,行风测评等工作; 及时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院务工作;负 责全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要、保密、接待、 档案等工作;负责起草院长讲话、综合性会议材料、人大报 告等文稿;负责简报、院志、大事记工作:负责抓好人大代9 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枪支弹药、服装、车辆、 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本院 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 及各类保险业务;负责本院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 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图 书室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开发、联 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 责与上级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 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重要报告材料 向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的报送工作;做好院机关报刊发 送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审判法庭、会议 室、公共卫生间、卫生清洁、庭院绿化美化、楼道、楼梯、 车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建筑设施的维修和水、暖、电、 通讯设施的运行、维修;负责公益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完 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 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案件质量评估工 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负责 司法统计工作;负责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负责本 院司法公开的落实工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 责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负责本10 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组织撰写调研文章、学术论文;负 责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提出规范性,建议性 措施,起草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政策、适用法 律问题的请示和解答;应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调研工作, 并汇总、提出对有关事项、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负 责审判部分的绩效考核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作。 (二)事业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 办法;负责机关值班、安全保卫;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 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 传递证据材料;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 被告人或者罪犯;负责协助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 扣押、冻结或没收等各类执行工作;对司法警察进行培训和 管理;接受上级法院对警力的统一调遣使用;及时完成院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法庭: 1.长白镇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长白镇、马 鹿沟镇、十四道沟镇三个乡镇辖区内的一审婚姻家庭、道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做11 好与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报道法庭工作 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辖区内人民 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八道沟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十二道沟 镇、宝泉山镇、新房子镇、八道沟镇四个乡镇辖区内的一审 民商事纠纷案件。做好与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工作。报道法庭工作信息,撰写调研文章,及时总结审判经 验;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参与辖区内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按党章设置党支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党支部 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 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和院党支部 决议的落实。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 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12 不受侵犯。配合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四)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每年的党员 民主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 的先进性。按职权范围审查和审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提 出处理意见。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发 展党员程序和党员标准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六)配合党组做好我院党员和非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 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党组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对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 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 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八)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按规定上缴,及时准确 填报党内统计报表。 (九)协助纪检组作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民主生活会 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纳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 年度部门决算编 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级。 2021 年度独立核算机构数 1 个,独立编制机构数 2 个, 分别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13 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 队未独立核算的原因是因为财政没有独立拨款,没有独立核 算。
第三部分 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收、支总计各 2291.52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 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356.85 万元,降低 13.0%。主要原因: 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国家赔偿款,年末结转资金冲减本年收 入,故本年度较上年度略有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182.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182.59 万元,占 99.9%;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0%;附 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0%;其他收入 0.03 万元,占 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290.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08.65 万元,占 70.2%;项目支出 682.32 万元,占 29.8%;上缴上 级支出 0 万元,占 0.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0%;对附 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1219.23 万元,占 75.8%;公用经费 389.36 万元,占 2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2290.91 万元,与 2020 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84.37 万元, 降低 11.0%。主要原因: 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国家赔偿款,28 年末结转资金冲减本年收入,故本年度较上年度略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90.91 万元,占 本年支出合计的 99.9%。与 2020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增加 46.89 万元,增长 2.1%。主要原因:本年度较 上年度增加“两庭建设”项目,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90.91 万元,主 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6.1 万元,占 0.7%;公共安全(类)支出 2087.7 万元,占 91.1%;社会保 障和就业(类)支出 83.99 万元,占 3.7%;卫生健康(类) 支出 34.79 万元,占 1.5%;住房保障(类)支出 68.33 万元, 占 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08.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90.9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国家赔偿费用(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1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是上年度结转 资金,2020 年度预算下达后在 2021 年度支出。29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 预算为 1249.5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21.48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1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 费等经费支出,超出预算金额。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 306.13 元,决算数 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款项为提前下达经费以及后追 加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 预算为 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5.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提前下达经费 及追加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 41.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46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申报完成项目内 容。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13.0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04 万元,完成年初 预算的 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 “紧日子”政策,尽量在预算内压减支出完成采购。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2.14 万元,30 支出决算为 2.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主要原因 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为 81.85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 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34.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79 万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 进行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年初预算为 68.33 万元,支出决算为 68.33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进行 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08.59 万 元,其中:人员经费 1219.2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 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 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 389.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31 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 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 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0.85 万元, 支出决算为 7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的主要原因贯彻过“紧日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 (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 算为 70 万元,占 1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主要原因:我院无因公出国的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 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没有支出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70.85 万元,支出决算为 70 万元,完成预算的 98.8%,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 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减“三32 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3.04 万元。主要是用于新购置了 1 台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56.96 万元,主要是审判执行业务办 案用车支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 务用车保有量为 15 辆,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主要 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无公函的来访不接 待,2021 年度无公务接待情况。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 数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没有来访外 宾。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 组 0 个、来宾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 2021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对 2021 年度部门预算审判执行项目、法院综合 事务管理项目、法院综合业务管理项目、“两庭”建设与维33 修项目 4 个一级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45.68 万 元,绩效自评率为 100.0%;组织对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法院 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经费项目、法院车辆更新经费 2 个二级 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4.53 万元,绩效自评率 为 100.0%。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我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如下: 1.审判执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 标,该项目自评得分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 17 万元,执 行数 17 万元,执行率为 100.0%。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如下:完成预期的执行进度,较好的完成工作内容。在办案 业务经费方面做到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了审判业务的执 行,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1) 2021 年度案件较预计收案有所增加,系 2020 年受疫情影响 导致 2021 年诉讼收案在幅度内正常增长;执行案件增长的 主要原因由于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提高,在诉讼阶段申请保 全较多,当事人在胜诉后及时申请执行前。(2)通过开展 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大大提升了执行结案率。(3) 我院高度重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质效指标周通报制 度,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全面提升审执质效工作。(4)我 院工作报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对我院工作一直满意。在以 后年度的工作中,将深入优化各项指标,科学填报年度指标 值。34 2.法院综合业务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 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 97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 13.07 万元,执行数 13.04 万元,执行率为 99.8%。该项目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如下: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已按要求进行采购。 装备的更新与配备,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到了推动作 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没有达到执行率 100.0%是由 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尽量在预算内压减支出完成 采购。 3. “两庭”建设与维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 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 41.46 万元,执行数 41.46 万元,执行率为 100.0%。该项目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本院已按招标要求进行维修改造, 并且验收合格,确保审判公共场所得以正常有效运转。偏差 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本单位“两庭”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政 府采购要求进行验收审核,按时完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法院综合事务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 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 97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 274.15 万元,执行数 246.43 万元,执行率为 89.9%。该项目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如下:完成了执行目标,文职配备数量足以满足 日常辅助办案需要,文职人员促进审判辅助工作水平情况得 以提高,整体综合事务管理方面取得高效成绩。偏差原因分 析及改进措施:因本单位 2021 年度新招录 1 名文职人员。35 文职人员经费按照预算下达数核算医保社保等产生结转,未 来年度中我院将优化指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预算执 行进度。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36万元,比年初预算 数减少31.05万元,降低7.4%,主要是支出了部分上年结转, 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4.67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支出 213.2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1.46 万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4.6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的 1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共 有车辆 1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 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离退休干 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 设备 7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21 年度新增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 新增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3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 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 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 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 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3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 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 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 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 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 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人民法院各 项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法院未单独没 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支出。 3、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涉外等 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38 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 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 5、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 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反映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草支出(款)反映人民法 院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 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 疗(款)反映人民法院机关及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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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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