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变更、不利、优于
【裁判要点】离婚时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做出的约定,若无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只凭自己抚养要优于对方抚养条件的,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基本案情】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变更女儿刘某二的抚养关系,刘某二由金某某直接抚养,刘某一无需承担抚养费。事实和理由:金某某与刘某一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刘某二由刘某一抚养,金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刘某二一直和金某某及金某某母亲共同生活,刘某一始终未承担抚养费。刘某一再婚后,刘某二很少到刘某一处,刘某二常年与金某某生活。刘某二现年20周岁,但智力残疾,无法独立生活,为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及成长环境,现金某某需要将孩子带到国外抚养,故诉至法院,考虑金某某的抚养环境更优越及刘某二常年与金某某生活,和刘某二的意愿等原因,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刘某二由金某某直接抚养。
庭审中,金某某补充事实和理由如下:1、刘某二为女孩和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处分。2、金某某只有刘某二一个孩子,不可能再生育,而刘某一离婚后已又组建了家庭并生育一子。
刘某一辩称:金某某争夺抚养权纯属无理取闹,金某某不是称职的监护人,她本人更没有家庭观念。争取抚养权首先是要有有利于孩子心理健康的环境,而金某某现在以赌博为职业,经常在赌场与赌友厮打,现在家聚众赌博以及在赌场赌博,经常和刘某二发生肢体冲突。年前金某某把刘某二打出家门,得知这个消息,刘某一及妻子在外边找了好几个小时,当时找到刘某二时,刘某二穿着一件单薄的衣服,在江边往江中心走,而金某某还在其母亲家睡觉。类似情况已有多次,金某某的现状是单身一人,男女关系纠缠不清,非常混乱,有一次因为男女关系,家里的玻璃让别人砸碎了,经常因为男女关系与他人殴打、辱骂。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某与刘某一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约定“孩子(刘某二)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承担抚育费××元,付至孩子18周岁”。刘某二为智力残疾贰级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离婚后,金某某曾与刘某二、刘某一一起在刘某一开的洗车场里生活。刘某一已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儿。
另查明,金某某已于一个月前去往韩国打工,现居住于韩国。刘某一为个体工商户,居住于长白镇某小区。
【裁判结果】驳回金某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金某某与刘某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约定刘某二由刘某一抚养,金某某每月承担抚养费××元,付至刘某二18周岁。虽然金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将刘某二带到国外生活,并主张刘某二一直与金某某及其母亲一起生活,但刘某一对此不予认可。金某某出具的五份证明材料,因上述证明人未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且刘某一对上述证明材料的内容不予认可,因此上述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金某某的主张。金某某出具刘某二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刘某二愿意跟随金某某及其母亲一起生活,但刘某一主张该份材料不是刘某二自愿写的,考虑到刘某二本人为智力残疾贰级,其智力低下,金某某无证据证明刘某二所出具的该份证明与其智力相当,因此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认定。金某某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二人的证言亦不能证明金某某的主张。金某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二常年与金某某生活,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某一对刘某二的抚养不尽义务。综合考虑刘某二现为智力残疾贰级,且一直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影响较大,故对金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编写人: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骁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0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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