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营企业反应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精神,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相关具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民营企业现实状况与本院实际审判情况,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专题集中学习、庭室内部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民营企业反映政策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共吉林省委与吉林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的通知以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务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精准落实讲话、文件精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院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高院文件的具体要求,对照本庭室实际审判情况,为地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建立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要求院各庭室根据本庭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报送本辖区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因本辖区地处偏远,民营企业数量较少,至汇报前未有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需报送。
四、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细则。为确保精准落实上级党政机关、上级法院的要求,也为本院各庭室、审判团队、执行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有据可依,本院将结合辖区内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情况的特点,立足于本院审执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依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拓宽舆论宣传渠道。为使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行使,我院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了宣传力度,拓宽了宣传渠道。
六、加强督促检查。本院根据工作实际对各庭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向上级法院报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告;与此同时,将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推进作为一项需长期进行的重要工作,纳入到本院今后的工作计划中,为辖区内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为营造辖区和谐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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