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
按照中央及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现将我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请示汇报制度等各项具体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及时准确的完成意见要求。
(二)建立健全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一方面,确保“放权”到位,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另一方面,实现“放权”的基础上的“控权”,做到“放权不放任”。2016年以来,我院切实贯彻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涵盖了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合议庭运行、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院庭长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责任制、预防干预办案等方面,各项制度环环相扣,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法官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1.建立完善法官办案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
2017年8月起,我院陆续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等文件。明确界定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规范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和对四类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权。
2.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
2017年8月,我院根据省高院印发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两项工作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设立了刑事和民行两个专业委员会。逐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将其职能定位于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上。2016年起,除刑事涉外、民事再审等案件外,我院审委会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研究案件数量占全院审结案件总数和比例逐年下降。
3.推进专业法官会议机制。
2017年8月,我院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前置过滤功能和智囊作用。2017年成立专业法官会议至今,我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次,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初步运行,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和正确认定事实证据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4.建立健全入额院领导干部办案机制、通报制度以及与院庭长办案相配套的案件分配机制。
我院于年初按照省高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要求,制定《审判团队方案》,确定了本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和比例,庭长办案指标与本庭室普通员额一致,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实现了本年度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检察建议及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规定要求的案件全部由院领导承办,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我院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建立了院领导办案季度通报制度,将院领导办案情况通过文件和内网两种形式进行公示。
5.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
2016年以来,我院始终按照省院印发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2018年4月,我院制定了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了上网文书评查、双向评查等工作。
6.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
(三)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
我院根据最高院下发的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赔偿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业务标准,积极探索审判流程标准化工作,为适应2018年9月1日起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四)继续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依托省院统一部署建设的司法公开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继续完善司法公开网站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顺利完成“双百”核查;三是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实现“每庭必录”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庭审网络直播工作,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通过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2018年度,我院根据省法院目标要求,对司法公开信息进行再度升级。我院司法公开6项一级指标、42项二级指标、145项三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在全院各部门配合下,公布各类信息857条,公布信息指向明确、内容详实,切实达到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可视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司法公正目标。把审判执行工作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将司法公开作为对审执工作的监督制约,以公开促审判、抓队伍、强管理,四是切实落实审判流程公开工作。按照省法院要求,对审判流程公开项目进行了统一默认配置,截至目前案件流程公开率为100%。
二、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院共计召开庭前会议4次。我院针对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控辩双方存有较大争议,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等情形,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解决事项、适用范围、证据展示等主要问题上,严格按照庭前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践操作。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处理了大量可能导致庭审中断、拖延和影响庭审质效的突出问题,确保庭审集中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我院切实履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规定的告知义务,积极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增加询问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权;我院对《法庭调查规程》的适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庭前会议与庭审的有效衔接。对于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法庭调查开始前宣读庭前会议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庭审确认庭前会议达成一致的事项,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重点进行法庭调查。2.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等出庭作证,有效推进庭审实质化。我院证人出庭作证案件1件。3.规范证据举证、质证程序,尤其是对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单独举证、质证和重点审理,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证据简化审理,确保庭审的实质对抗和集中高效。4.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综合审判素质。法官通过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当庭审查判断事实证据争议,并须当庭说明理由或裁判文书说理,考验法官的综合能力。这种高要求确保法庭对举证质证、控辩对抗和依法裁判等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处理,有效祛除庭审虚化的弊病。
(二)推进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改革。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撰写相关工作报告,设置专门审判机构,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色的硬件设施,将调解作为家事审判工作的最佳方式,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模式。
(三)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试点工作,积极打造一体化处置平台,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动公安交警、司法行政、行业协会,鉴定机构、保险单位等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各职能单位部门和单位,实现在线司法确认、在线视频庭审。
(四)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2018年,长白法院立案庭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复杂案件精细审理,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018年1月份以来,截止目前,长白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2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80件,简易率91.43%,速裁(含小额程序)审理108件,速裁率20.57%,平均审限20天以下。
三、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工作
(一)推动电子诉讼全业务网上办理,1-11月3日我院网上立案733件,网上缴费5件,电子送达424次。证据交换89次、云会议162次。
1.我院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99.23%远远超出考核指标(30%)。69.23个百分点。
2.网上证据交换使用率达到15.73%,超出考核指标(5%)10.73个百分点。
3.网上开庭率达到21.55%,超出考核指标(5%)16.55个百分点
4.电子送达使用率达到85.44%,超出考核指标(10%)75.44个百分点。
5.科技法庭覆盖率达到100%
6.人事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准确。
7.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按要求准确完成。
8.加强智审系统深度应用,各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均能达到较熟练使用的程度。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8 13: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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