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法官职责,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员权力清单,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大大增强了法官责任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明确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二、审判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实行新型办案机制后,为确保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我们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改革传统盯人盯案监督模式,采取制度化和信息化措施,构建全院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铸牢“制度笼子”,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运用智审系统推进类案检索,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行使。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流程监督,通过每月的审判态势分析,把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构建规范审判权运行的“数据笼子”。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建成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和直报系统,“批条子”“打招呼”等违法干预过问案件情形显著减少,法官依法履职有了“防火墙”。
三、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员额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按期晋升和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有效打通了广大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通道,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末,调整员额法官1名。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调动了法官的积极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与法官工作职责和实际业绩紧密关联的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有效激发改革内生动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完善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为维护法官人身财产安全、及时提供救助等方面做好制度准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9 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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