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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诉讼风险意识,促进案件公正、及时审理,将诉讼过程中相关规定编制成《诉讼指南》,以便指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

一、起诉的相关规定

(一)起诉应提供的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的证据。

3、证明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如合同文本、结婚证等。

4、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如与本案有关的票据、图表、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等。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诉讼时效即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没有声明的;3、延期给付或者拒绝给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举证时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运用民事证据做出了原则规定。当事人举证有时间限制,逾期举证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应详见举证通知书具体确定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鉴定.提交证据材料、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申请延期举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另外,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证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的许可。

三、诉讼费收取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OO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表比例计算诉讼费。

5、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7、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有争议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9、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每件交纳50元;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等按财产案件收费。

(二)申请执行案件

1、执行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以下的按标的×5‰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1‰+2000元交纳。

2、申请诉讼保全费用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值不满l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金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金额×0.5%+520元交纳.

(三)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市物价的规定收取。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四、案件审理、执行的期限

(一)刑事案件

1、公诉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2、自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二)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五日。

(三)行政案件

一审行政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再审案件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期限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后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按一审的审理期限执行。

(五)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月。还需延长的呈报高级法院备案。

下列情况不计审理、执行期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的期间检察院发现需朴充侦查,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问: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期间.民事.行政案件中公告鉴定的期间;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或上级法院通知专缓执行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期间等。

五、上诉期限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刑事案件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刑事案件为5日。

上诉期从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起计算.提起上诉,一并提交上诉状及上诉费用。